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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权理念的背后是一种普遍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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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权及其制度化是一个现代现象,必须放在欧洲启蒙运 人权理念的背后是一种  动的背景下看待。然而,它们所基于的概念更为古老,可以追溯到希腊和斯多亚的古典哲学以及犹太教和基督教的哲学。例如,人权包括生命权、身体完整权、自决权和人身自由权或见解、良心和宗教自由权。《世界人权宣言》 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和大屠杀的背景下产生的。

在此之前,以国际法为基础的绝对国家主权优先于个人的普遍主义主张。 义的人的观念,具有普遍主义的道德观念。按照他们自己的理解,人权 是每个人因其人性而天生享有的预先积极的、不可剥夺的权利。这与具体的情况或特点无关,也不能通过一个人自身的非人道行为而丧失。

人权的有效性基础

是普遍的人类尊严,这种尊严属于所有人,不论其出身如何。启蒙哲学 印尼電話whatsapp 家伊曼纽尔康德认为,人类由于其理性而享有道德法的尊严和无条件性。他在绝对命令的自我目的公式中写道:“因此,对待人类,无论是你自己还是他人,都应始终将 自动发现联系人 其视为目的,而绝不能仅仅将其视为一种手段。”以这样的方式行事,无论在你自己身上还是在其他人身上,始终将人性作为目的,而绝不能仅仅将其作为手段。”

综上所述,在分析层面上

普遍人权理念的论证有两种理想典型的形式。一方面,普遍主义可 的合作 邮寄线索 必须尊 以被理解为一种经验的具体主义基础;人权被理解为可以通过经验发现的。同时,规范性理想假设了一个具体的乌托邦或对现存事物的批判。这两个层次是不可分割的,它们的共同点在于都有一个普遍有效的标准作为批判行为的尺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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